2016年度新兴县档案局部门决算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档案管理的规范标准,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二)监督、指导和协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县属大中型企业、重点工程建设及各乡镇的档案业务工作,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
(三)对全县进行《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等档案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检查及违法处理。
(四)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科研成果鉴定及推广应用。
(五)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及承办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负责档案外事活动和档案学术交流活动。
(六)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和建国后县直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
(七)负责县直及有关单位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及档案的展览、陈列、编辑出版的工作,为社会广泛提供利用。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新兴县档案局为局本级决算,没有纳入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
三、部门决算表格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兴县档案局2016年度总收入211.36万元,总支出204.9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分别增加68.45与62.22万元,增长32.4%和30.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211.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1.36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20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07万元,占87%;项目支出27.9万元,占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兴县档案局2016年度财政收入总决算211.36万元,支出总决算204.9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8.4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2.22万元,分别增加32.4和30.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兴县档案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4.97万元,占本年度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2.22万元,增加30.3%。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新兴县档案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4.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4.81万元,占75.5%;(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08万元,占20%;(三)住房保障(类)支出9.08万元,占4.5%。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新兴县档案局2016年度财政专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4.41万元,支出决算为204.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为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的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兴县档案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7.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4.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兴县档案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72万元,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的69%。支出全部为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共接待12批次,72人,完成预算的6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新兴县档案局本年度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故未开展绩效评价。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包括:
1、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7万元,比2015年增加0.9万元,增长0.06%,与上年基本持平。
2、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度,新兴县档案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9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无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支出功能分类的科目的解释: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