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档案管理的规范标准,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二、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县属大中型企业、重点工程建设及各乡镇的档案业务工作,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
三、对全县进行《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等档案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检查及违法处理。
四、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科研成果鉴定及推广应用。
五、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及承办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负责档案外事活动和档案学术交流活动。
六、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和建国后县直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
七、负责县直及有关单位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及档案的展览、陈列、编辑出版的工作,为社会广泛提供利用。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